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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阴极铜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 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16日至2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品级 标准品:标准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 标准阴极铜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替代品:1、高纯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高纯阴极铜规定;2、LME注册阴极铜,符合BS EN 1978:1998标准(阴极铜等级牌号Cu-CATH-1)。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C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阴极铜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阴极铜,必须符合国标GB/T467-1997标准阴极铜的各项规定,其中主成分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2)外型及块重。可用于交割的阴极铜应为块状,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中心部位的厚度不小于5毫米。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 

(4)每一仓单的铜,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阴极铜,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阴极铜,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高纯阴极铜可替代交割。LME注册的阴极铜亦可作为替代品交割。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铜期货品种介绍

铜是人类最早发现的古老金属之一,早在三千多年前人类就开始使用铜。

金属铜,元素符号Cu,原子量63.54,比重8.92,熔点1083oC。纯铜呈浅玫瑰色或淡红色,表面形成氧化铜膜后,外观呈紫铜色。铜具有许多可贵的物理化学特性。

●热导率和电导率都很高,仅次于银,大大高于其他金属。该特性使铜成为电子电气工业中举足轻重的材料。

●化学稳定性强,具有耐腐蚀性。可用于制造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各种容器,因此广泛应用于能源及石化工业、轻工业中。

●抗张强度大,易熔接,可塑性、延展性。纯铜可拉成很细的铜丝,制成很薄的铜箔。能与锌、锡、铅、锰、钴、镍、铝、铁等金属形成合金。用于机械冶金工业中的各种传动件和固定件。

●结构上刚柔并济,且具多彩的外观。用于建筑和装饰。

铜期货交易规则

交易价格 

交易撮合原则: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   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新上市合约的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新上市合约挂盘当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交易保证金维持合约规定比例),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集合竟价: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是: 

(一)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二)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模;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五为交易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交易时间: 

8:55 ~ 8:59   集合竟价 

9:00 ~ 10:15  第一节交易 

10:30 ~ 11:30 第二节交易 

13:30 ~ 14:10 第三节交易 

14:20 ~ 15:00 第四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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